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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240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2、推广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育种,培育或引进2-3个生长快且抗病力强的水产品新品种和优质高产海藻新品种;加快节能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实施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科信局)
  
  13、置换和投放使用清洁燃料公交车和双燃料出租车。力争提前实现我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车型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100%。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招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工程,发展生态产业
  
  1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作技术,推进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生态养殖小区。推进新建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推进高位池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继续推动江蓠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生态型水产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7、编制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规划,加快开发乡村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加快建设火山文化风情小镇和乡村旅游点,打造“海口乡村生态一日游”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4个区政府)
  
  (四)推进文明生态系列创建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8、全面推行城市500-1000米服务半径街边绿地建设,增加绿地总量。(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19、结合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广文明生态村连片创建模式,提高综合建设水平。力争全年创建170个文明生态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爱卫办、4个区政府)
  
  20、组织各级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创建“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无白色污染校园”等生态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土环资局)
  
  21、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每个区创建1个文明生态集镇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4个区政府)
  
  22、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3、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4、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年底完成我市已建成的20个镇宣传文化站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局、4个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实施阶段(时间:12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抽查。
  
  (二)总结阶段(时间:12月11日-15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翠蕊,联系电话:6859559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海南生态省建设和海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司其责、分工实施、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的生态市建设。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按分工,切实抓好落实,遇到问题,要做到及时督查、通报和纠正解决,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考核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全面完成生态建设年度任务。
  
  附件: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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