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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9]550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继续按照全国及上海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整治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行为,完善和落实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帮助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6、继续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提高覆盖面
  
  在统一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年内要完成10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明年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示范街的覆盖面,发挥示范街餐饮单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城市整体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通过新闻发布、示范街命名挂牌,制作和播放示范街宣传公益片等宣传措施,提升公众对示范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7、服务世博,开展世博食安专项行动
  
  以迎世博600天活动为载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世博专项行动。以“世博食安二号行动”,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世博食安三号行动”,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世博食安四号行动”,开展星级宾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世博食安五号行动”,开展世博园区周边地区食品安全安全综合专项检查等系列活动,提高城市面食品安全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为2010上海世博会的胜利圆满召开奠定坚实基础,保驾护航。
  
  (二)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目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规范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
  
  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贯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货以及投料、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行为,并依法、完整、准确做好原料、生产、检验和出厂记录。以委托加工、非常年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督与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生产的行为,行刑衔接,主动提交触犯刑法的案件,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2、规范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对声称保健功能的食品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索证、验货,查明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查验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依法、完整、准确做好进货记录,批发单位做好产品流向记录。以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和专营企业和城乡结合部成人商店为重点,加强监督和抽检;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免费体检、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督促市场举办者、场地出租者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做好场内者索证、收货、查验、记录等工作,把好产品进场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利用有奖举报、跟踪等多种手段,提高主动发现销售违法产品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世博食品安全保障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加大暗访和飞行检查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整顿工作任务。要将整顿工作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对整顿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要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顿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餐饮服务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掌握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餐饮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公示、通报等形式,及时发布餐饮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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