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公布并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消费者、媒体、消费者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了解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为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施条例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事前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有关规定加以具体化,以增强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原原本本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实施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 (一)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条例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 (二)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和配合。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协调、衔接与配合;强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的制定等工作的负责部门;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协调与配合。 (三)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制度。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三是规定了食品复检制度;四是细化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制度;五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此外,实施条例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宣传的形式与方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热潮。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和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把握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