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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食药安委[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朝霞
  
  电话(传真):0533-2185122
  
  电子邮箱:zbspk@126.com
  
  附: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1.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7.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9.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0.管好食品为人民;
  
  11.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2.坚决禁止食品虚假广告;
  
  13.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14.遵法、诚信、为民;
  
  15.贯彻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16.食品安全法,执法的依据、行为的准则、健康的保障;
  
  17.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把好食品质量关;
  
  18.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9.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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