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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朝霞 电话(传真):0533-2185122 电子邮箱:zbspk@126.com 附: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1.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7.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9.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0.管好食品为人民; 11.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2.坚决禁止食品虚假广告; 13.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14.遵法、诚信、为民; 15.贯彻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16.食品安全法,执法的依据、行为的准则、健康的保障; 17.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把好食品质量关; 18.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9.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