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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旅行社设立审批;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颁发管理;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省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 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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