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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旅行社设立审批;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颁发管理;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省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 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