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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 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监察厅二○○九年七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州、各部门在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积极建设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偏多和明显不合法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审批项目没有进入政务大厅,有的部门对已入驻政务大厅的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和方便群众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随着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展开,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界定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权限,对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并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同时,要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已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促进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的新情况,以目前省、市、县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调整。为了确保保留项目在甄别和界定上的准确性、统一性,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取“分类处理、两级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1.在省级层面,待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由各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依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登记、审核。重新登记、审核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并对过去应该取消、但因各种因素影响未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对拟保留项目要从审批程序、时限、监督、责任等方面依法认真进行规范。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编制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集中评审工作。 2.在市县级层面,由市州政府负责,从市县两级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市县两级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进行一次清理和分类处理。清理和分类处理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对过去因把握和界定不准确、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州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政务大厅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效探索,也是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有效载体。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切实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 1.扩大政务大厅建设的覆盖面。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市州,要抓紧谋划,力争到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到2011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2.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已经建立政务大厅的各级政府,要从便于组织协调和行使监督职能两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政务大厅的管理更加强化、监督更加有效、运行更加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