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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总量大幅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伤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逐年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一、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路网结构、机动车流动等特点,编制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二)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规范、统一、协调的要求,科学设置全省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综合发挥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路的路网作用,确保全省道路系统的安全、便捷、畅通。高速公路要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管控力度,科学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大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班次,快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80%以上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提高上牌办证率。 二、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公安、城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强化农村道路维护资金投入,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把驾驶人员考试关,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和交通事故等信息管理,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车辆管理。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货企业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汽油助力自行车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故救援与急救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医疗、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要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四)构建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短信等途径,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公共场所、重点人群、新闻媒体、交通环境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中小学要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实现经常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