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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产权管理处。 拟订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指导其规范运作;承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核工作,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六)企业改革处。 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等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七)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承担所监管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组工作;承担省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承担甘肃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依法破产。 (八)考核分配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收益管理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制定监事会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对代表国有出资人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及监事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归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四)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信访与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84名,暂保留原核定的事业编制45名。总编制中含国资委纪委、监察机构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兼监察专员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和国资委纪委各室主任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