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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保留外派监事会后勤事业编制5名。 (三)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关职责分工: 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2.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分工。按照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权限,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进行审计;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审计。 3.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