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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147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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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保留外派监事会后勤事业编制5名。
  
  (三)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关职责分工:
  
  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2.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分工。按照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权限,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进行审计;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审计。
  
  3.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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