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教监[2009]22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厅(局)教育处,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规范工作紧急通知》精神,我区已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了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对清理后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进行了审核,近日将在自治区政府、物价、教育网站进行公布。
  
  各市、县(区)教育、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新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布。对按规定应当公布而未公布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幼儿园(公办)
  
  单位:元/生·月(表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
  
  单位
  
  备注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260(自治区级示范园)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54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局
  
  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等
  
  
  
  180(一类园)
  
  
  
  140(二类园)
  
  
  
  120(三类园)
  
  
  
  学前班
  
  30-60(城镇)
  
  
  
  20-50(川区农村)
  
  
  
  15-30(山区农村)
  
  
  
  寄宿制
  
  幼儿园
  
  80
  
  
  
  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民办)
  
  元/生·月 (表2)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由民办幼儿园(班)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等
  
  
  
  学前班
  
  
  
  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3)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初中升高中考试费
  
  5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0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元/生
  
  
  
  课本费
  
  据实
  
  收取
  
  国贫县及其他市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费,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自治区确定的统一教辅材料
  
  
  
  作业本费(小学)
  
  6
  
  代收
  
  
  
  作业本费(初中)
  
  10
  
  代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5)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住宿费
  
  ≤12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01号)
  
  自治区
  
  人民政府
  
  
  
  
  
  
  
  初中升高中考试费
  
  50
  
  元/生
  
  
  
  课本费
  
  据实收取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治区确定的统一教辅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