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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 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重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承办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甘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甘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我省中蒙边界外事业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七)负责和接待来甘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有关事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我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其他文稿。 (九)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甘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港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和港澳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港澳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甘肃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甘肃省海外交流协会及甘肃省国际友好联络会的工作。 (十三)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财务管理、信息收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各处审核我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和侨务工作文件;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处。 承担检查、掌握因公出国(境)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及相关证明,申办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管理驻京签证室的工作;了解掌握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反外事法规的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