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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7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300户,民政部门400户)。 (四)永宁县 1、完成望远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闽宁新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50户(闽宁新村120户,东升村2、3队30户),旧村整治示范点13个,涉及农户1011户。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3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800户,民政部门500户)。 (五)贺兰县 1、完成金贵镇、洪广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新胜村2、8社、经济桥村4社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60户(新胜村2、8社80户,经济桥村4社80户),旧村整治示范点18个,涉及农户882户。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5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800户,民政部门700户)。 (六)灵武市 1、完成宁东镇镇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1个100户(二道沟村1队),旧村整治示范点15个,涉及农户913户。 3、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8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300户,民政部门500户)。 (“塞上农民新居”新建农宅包含100套第三代新农村新型农宅样板房) 四、工作安排 (一)《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 《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配合。 (二)特色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 1、兴泾镇、镇北堡镇、金贵镇、洪广镇的镇域总体规划在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七个特色小城镇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须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 3、七个试点中心村的建设在10月20日前完成农宅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塞上农民新居”工程 1、新建示范点: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和辖区验收。 2、村庄整治示范点: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和辖区验收。 (四)农村危旧房改造: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和辖区验收(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农户明细和选定单体方案情况、改造进度计划等内容)。 五、目标考核(分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督查,由市规划局、农牧局、建设局、民政局分别组织开展,具体分工为: 市规划局负责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心村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督查和指导,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由市规划局、民政局分别对口负责; 市农牧局负责村庄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市建设局负责“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二)年终考核,由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不听汇报,采取实地核实完成工作量、工程质量评价、农户满意度测评、县(市)区互评打分等形式现场综合考核评分,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六、资金补贴 2009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和重点工程补助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为: 1、对《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100套新型农宅样板房给予每套补助1万元,共计100万元。 2、依据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心村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以上资金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兑现。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将各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要形成辖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抓,责任部门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筹措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形成建设整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镇域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小城镇规范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大小城镇资金投入力度。以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和提高小城镇整体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吸引附近农户到小城镇建房和居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