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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探索试点中心村建设道路。一是中心村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中心村的规划建设作为破解村庄规划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开展。二是加大中心村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塑造良好村庄环境,增强中心村吸引力,吸引附近农户到中心村居住生活。三是以农村危旧房改造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零散户、小庄点农户到中心村居住生活,腾退复垦旧宅基地。
  
  (四)严格规范“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新建示范点必须符合各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或取得土地部门初审意见),严禁违规占用土地(耕地)进行建设。二是新建示范点必须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做好规划审批工作。新建示范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须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新建示范点原则上必须做到统一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个别农户自建农宅的示范点,辖区建设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
  
  (五)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一是按照《银川市塞上农民新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导则(试行)》的要求,重点实施村庄道路硬化、给排水、庄点绿化、环卫设施建设、沼气、太阳能推广等内容。二是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村庄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整治方案,使村庄整治真正惠及农户,造福农村。三是村庄整治必须做到公开化。整治工作开始前,将村庄整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各项内容在庄点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整治工作结束后,再将整治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原承诺内容一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快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可尝试“不养专业队伍,鼓励农户承包”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巩固和发展村庄整治成果。
  
  (六)认真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二是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根据改造农宅具体情况采取迁移、拆除、改造等多种形式分类解决。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建房和违法占地建房及时查处纠正,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和庄点整体效果。三是安排专人为危旧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农户建设抗震安全、经济实用、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农宅。四是统筹兼顾,合理确定改造对象,对特困户、五保户、房屋危重户等住房条件较差的农户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五是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做到公开化。将危旧房改造方案、改造农户名单、补助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保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序。
  
  (七)负责专项工作督促指导的市规划局、农牧局、建设局、民政局须定期将督查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适时下发情况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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