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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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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成重点食品、农产品的抽检和评价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对出口的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四)食品流通环节(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五)餐饮消费环节(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10年,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六)畜禽屠宰(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查处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等的行为,净化生猪市场。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 保健食品(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2010年,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整顿工作效果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共建监管网络,共享监管资源。企业要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机构改革期间,各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改革完成后,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职能调整和工作交接,确保各环节监管的无缝衔接。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增加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强化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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