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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展联合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解决热点问题。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对垃圾猪、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摊区、早夜市以及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普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季节和大型商贸活动期间专项检查,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顿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环节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继续加大整顿工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并按实际需要增加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考核评价、应急事件处置、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三)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及开展整顿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负责,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有关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确保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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