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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117号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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