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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景区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景区所处地点、方位、面积、主要景点、服务点、游览线路(包括无障碍游览线路); 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码等信息。 (2)景点说明牌(或区域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景点名称、内容、背景、最佳游览观赏方式等信息。 (3)景观介绍牌要讲究科学性,突出重点,通俗易懂。 a)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地质地貌性质、构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学价值、环境价值。 b)河、湖、冰雪景观介绍牌要突出语言的艺术性和美感,营造和烘托艺术享受的意境。 c)观景台介绍牌要说明环境、地貌、动植物以及天象特征。 d)动植物景观介绍牌要说明景物的科属、外观特征、习性、珍惜程度、保护等级。 e)遗址遗迹景观介绍牌要说明产生年代、背景、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保护等级。 f)建筑与宗教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建造年代、结构特点、民族文化内涵、建造者等基本信息。 g)游乐设施介绍牌要说明设施的运行方式、运行时间、可能产生的感觉效果,并提示不宜参与的人群。 (4)服务设施标识 a)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厕所、购物点、游览车上下站、游船码头、摄影部、餐饮点、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博物馆存包处等场所标志必须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b)售票处标志要明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 c)服务引导标志:景区、景点、景观、服务设施、出入口等处设置引导牌,并视功能需要标明方向、位置、距离等。 (5)景区内公共道路设置交通指示牌 参照《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 (6)警示忠告标志 景区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7)管理说明标志 a)游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区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b)景区界线牌:要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c)景区工作区(非游览区)标志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各类管理说明标识内容表达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避免引起歧义;文字量要适合一般游览速度;语气恭敬柔和。 3、设计尺寸 (1)形体尺寸 要视景区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历史古迹、古今建筑及其它保护单位, 其形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范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文字尺寸 要根据标志设置现场规格因素来确定视觉认知距离,进而确定其实际大小。[可参考公式Hmm(文字高度=Lm(距离)/20套用] 4、用色设计 导览标志及其文字、图案、内容、颜色要根据景区经营理念、环境背景色的需要,并根据认知程度来选取较高反差的颜色搭配,以获得文字和图形的最佳视觉效果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文字及图形符号的使用 (1)中文、英文是景区导览标志使用的基本文种,必须同时使用,所表达的信息要与指向实物相吻合,文字含义准确无误。 (2)中文使用 必须采用简写字体,不得使用繁体或其他不易辨别的字体(见《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历史古迹、名人书法、特殊标志等除外。 (3)外文使用 a)必须符合GB 10001系列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603-2009), 其他外文译法要符合相应国家旅游业使用习惯。 b)4A级(含)以上景区的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必须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其他两种(自行选择)外语语种。 (4)文字设计效果要达到字体、颜色、排版视觉鲜明丰满;点、线、面、文字和图件要素有机搭配;整体信息传达能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效果。 (5)导览标志所使用的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系列标准),自行设计标志图形符号需遵循《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与《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 12103-199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20501系列标准。 6、材料设计 (1)制作材料的选择应遵循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成本低、视觉美、易维护、易更新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