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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使用材料可视景区自然、人文特色及实际设置需要,参考相关材料学原理自行选择,但须保证文字、图形等内容均有良好视觉反差及功能效果。 7、结构设计 (1)钢结构要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混凝土结构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3)涉及电气的要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4)涉及文物本体的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物部门要求 (三)导览标志系统的设置 1、设置布局 应遵循数量适度、分布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设置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15566系列标准。 (1)景区停车场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场地内施划车辆标线、车流导向标志、收费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车分区标志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厕所指示牌、售票处指示牌、安全须知牌等,特殊部位的标志可增设发光或反光功能。 (2)售票处 应于建筑正面上方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说明。 (3)景区出入口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 (4)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游览线路岔路口 应设置通往各景点、服务设施、出入口的方向导引牌。 (6)景点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点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7)购物点、餐饮点、厕所、医务室、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山体、水岸边、电动或机械游乐设施、强电设施、高温设施、 游览线路狭窄处、高台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旅游者作安全提示处,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9)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区界线标志牌。 (10)非游览区域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非游览区域标志牌。 2、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志牌应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3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处需在显要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并视功能提供相关使用说明。 (四)导览标志系统的管理 1、旅游景区内各类导览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程序一般由旅游景区委托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 2、外文文字审校 导览标志使用的外文文字须由广州市外事办指定的外文翻译机构统一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 3、日常维护 旅游景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使导览标志安全、整洁。标志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的,须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标志的正常功能。 4、临时标志 因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在规划外临时设置标志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5、督查 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各类导览标志牌设置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 附录 附录1: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对标志牌设计的要求 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7775-2003)中对不同等级旅游区标志牌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如下: 5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4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3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2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规范醒目,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