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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2.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农产品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既要加强引导、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
  
  3.改革开放,创新机制。把改革开放作为根本动力,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推动市场要素优化配置和流通运行机制的建立。
  
  4.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不仅要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市场的物质条件,更要注重创新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流通方式与管理方法,促使市场的各种功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5.打造品牌,提升市场效应。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市场的品牌价值观、资源观,以品牌彰显优势,按品牌标准提升服务,以品牌创造价值。
  
  二、突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点
  
  (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建设规模化中心市场为主导,采取新建、改造提升等方式,着力培育和发展国家级、省级大型农产品、农资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结合资源、交通、优势(特色)产业等区位特点,统一规划,发展一批规模化的专业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到2011年末,建成25个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15个)。批发(交易)市场与服务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的销地农贸市场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规范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建设标准,加强市场水、电、道路及防火安全等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质量检测、加工分选及包装、结算、监控、卫生保洁系统,完善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以昆明农业国际博览会为载体,在展示昆明农业发展成就的同时,在更广的市场空间和更高的层次上为昆明、云南乃至全国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构筑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科技、人才平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六)健全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网及省、市农业信息网、乡村行政机构及大型农产品市场,构建农产品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逐步形成数据可靠、发布权威的农产品信息体系,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到2011年末,初步形成以应用系统为核心、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反馈灵敏的农产品、农资市场综合信息体系。重点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网系统,网络化信息采集发布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网络化处理和上市农产品、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建设昆明农业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科技、农产品价格及供求等信息的重要平台。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引导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种养、经销大户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七)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应用现代流通理念,创新流通方式,加快专业化的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专业性企业整合资源,构建以物流企业为基础,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运输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好、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农资物流企业,支持其开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探索发展电子交易、农产品期货交易,发展以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农产品生鲜连锁超市为代表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设立农产品、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通过规划和政策导向,引导各类资本联合投资,建立起以市场信息为基础、以产品配送为主业、现代仓储为配套、多方式联运为手段、商品交易为依托的“五位一体”规模化物流集散基地。加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行业的相互协作,鼓励联合投资、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平台。加快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基础,集生活消费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步伐。
  
  (八)壮大农产品市场营销主体。按照“扶持大龙头,带动大产业”的思路,着力培养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农资营销龙头企业。支持大型农产品、农资流通企业通过吸引中小型流通企业加盟或收购、兼并中小流通企业、农村连锁网点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和支持大型农产品营销主体、连锁超市与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形成稳定的产销链。到2011年末重点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30户(其中,国家级10户、省级20户)和一批内外贸相结合、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营销企业及经营规范、面向农村的农产品、农资营销企业。按照“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组织形态、多种营销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的要求,整合农村基层商业、供销、粮食及个体经营资源;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成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型主体。积极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引导和帮助他们从单纯的农副产品交易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运、营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形式提高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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