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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十六)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承担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科技标准处。
  
  负责推进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验收、评估等工作;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
  
  (五)布局处。
  
  研究拟订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促进工业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开发区的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
  
  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拟订物流业促进政策和措施;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服务中央在京企业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中央在京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产业国内经济协作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中小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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