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九)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统筹推进本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组织拟订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负责国家机关网站管理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社会信息化处(信用管理处)。
  
  统筹协调本市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中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社区、农村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经济信息化处。
  
  统筹协调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经济领域信息化推进和智能卡推广应用
  
  工作;组织拟订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卡应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并组织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二)网络安全处(信息化基础设施处)。
  
  负责本市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镇村企业运行指导处。
  
  负责本市镇村产业的监测、统计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镇村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镇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发展和“一村一品”建设;组织开展镇村企业人才培训。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负责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机关行政编制15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国防科工办专职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6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8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分工是:本市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非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或备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商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签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并商请市发展改革委会签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本市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标准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拟订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由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承担。
  
  (三)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5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