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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建设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运转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违规企业清理整顿和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抓紧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推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表格化管理,列出风险部位、风险级别、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的“食品安全重大风险管理表”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日常督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整治,一般隐患要落实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安全没有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区域,要派驻督导组实行重点监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家庭宴席、大型农产品集散市场、奶站、学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部位,以牛奶及奶制品、肉类、米、面、食用油、水产品、凉卤菜、散装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生鲜乳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行为。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要加强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机构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预案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及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治及防控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人员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