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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248号
【颁布时间】 2009-08-06
【实施时间】 2009-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结合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努力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努力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要强化对新闻媒体的管理,杜绝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实报道和炒作,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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