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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综[2009]168号
【颁布时间】 2009-08-07
【实施时间】 2009-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地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库区开发、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实施。要重点结合村镇小区、新村建设、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库区移民工程等统一建设的民居工程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新建三层以上的农房应以构造柱或框架结构型房为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服务体系,积极组织编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能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建筑风格的农民住宅施工图集;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建设管理人员的建房抗震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当地建筑人才,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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