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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旅游促进二处。 负责组织本市会议与奖励旅游资源的推广工作;负责会议与奖励旅游及其他高端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调研工作;拟订各类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与国(境)内外会议、奖励旅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与信息化处。 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行业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联系国内外新闻媒体,协调旅游对外宣传;协调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 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与交流;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实施并推进旅游景区、住宿、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化;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旅游和住宿服务;协调处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指导和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的推进与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处。 指导和协调本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旅游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旅游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资格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旅游者出境、入境的有关手续。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人才对口支援工作。 (十)财务统计处。 贯彻国家旅游行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行业财务统计;承担旅游发展资金和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承担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5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