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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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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武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为核心,结合周边红色旅游景点,形成国内一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坚持分期开发、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强右玉、芦芽山、藏山、碛口古镇、洪洞大槐树、壶口瀑布、历山、皇城相府、太行山大峡谷、王莽岭等景区的建设,使其成为我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三)提升完善六条精品旅游线路
  
  将古建宗教、晋商文化、寻根觅祖、太行山水旅游线路培育成成熟的旅游线路;将红色经典线路培育成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旅游线路;规划建设黄河文明线路,同步进行市场开拓,形成我省重要的储备旅游线路。要依托重点景区、交通干线和集散城市,建成交通便捷、主题鲜明、要素配套、服务完善、内涵丰富的复合型精品线路。
  
  (四)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在提升完善我省以文物观光游为主的传统旅游产品的基础上,加快自然生态旅游产品开发,重点开发右玉、历山、芦芽山、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旅游产品,在右玉县试点建设不收门票的生态旅游景区。
  
  在各地级市城市周边积极开发农家乐、城郊游、生态游等旅游项目,建设环城休闲度假带。 
  
  以杏花村、东湖醋园、同煤集团晋华宫矿、平朔露天煤矿、长子特高压示范工程、太钢集团不锈钢园区等为重点开发工业旅游。
  
  围绕各类展会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到2011年,初步形成观光与休闲度假相结合,长线旅游与短线旅游相结合,要素齐全、功能配套的旅游产品体系。
  
  (五)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继续完善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信息、旅游标识等服务设施建设,建成50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100处生态停车场、260座星级以上旅游厕所。强化景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把重点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和支线公路、旅游标识系统、区间服务区建设纳入省交通规划。到2009年底,完成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400余块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到2011年,完成3条共190公里旅游干线公路、22条共550公里旅游支线公路建设;完成国道、省道、旅游支线公路1000余块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完成5处区间服务区、3处自驾车营地建设;所有地级市都要建设和完善旅游公交系统。今后,新建的所有公路都要规划旅游标识牌和区间服务区。
  
  加强重点景区内部及周边、景区支线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景区环保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建、环保、林业、水利等规划,旅游目的地、重点景区都要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燃料结构。
  
  (六)加大旅游市场开发的力度
  
  加强区域旅游协作,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黄河中部旅游规划,鼓励企业跨区域合作,形成跨区域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开辟京太西(北京-太原-西安)中华民族文化走廊旅游线路和云冈-龙门-敦煌中国石窟游线路。以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为品牌,以六条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拓展客源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结构,提高旅游消费水平。
  
  (七)培育和壮大旅游企业
  
  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景区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支持鼓励旅行社兼并重组,大力发展旅游超市。积极引进先进的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到2011年,全省AAAAA级旅游景区达到5家以上,AAAA级旅游景区达到45家以上;力争3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社;五星级酒店达到20家以上。
  
  (八)加强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旅游部门和文化部门要把旅游开发与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把旅游娱乐与山西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开发地方色彩浓郁、生动活泼、参与性强的娱乐项目。
  
  在旅游中心城市、重点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商品市场。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
  
  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旅游产业发展问题。各地级市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经常召开会议研究旅游产业发展问题。强化对旅游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多渠道筹集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在稳定并逐步增加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各市和旅游重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投入。积极探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制。大力推进银旅合作,支持旅游企业、景区多渠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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