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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县区两级积极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还存在着行政审批事项偏多,个别项目不规范,有的审批项目没有进入政务大厅,有的部门对已入驻政务大厅的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等问题。随着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启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界定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权限,对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并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同时,要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已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促进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的新情况,以目前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调整。为了确保保留项目在甄别和界定上的准确性、统一性,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取“分类处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即;由市政府协调从市、县两级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市县两级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进行一次清理和分类处理。清理和分类处理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对过去因把握和界定不准确、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经过专家评审,市审改办核审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政务大厅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效探索,也是固化行政审批制改革成果的有效载体。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切实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 1、扩大政务大厅建设的覆盖面。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 2、加强完善政务大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务大厅,要从便于组织协调和行使监督职能两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政务大厅的管理更加强化、监督更加有效、运行更加顺畅。 3、建立并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行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把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权职能的处(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的制度,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大厅全部到位、部门向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4、采取并实行电子网络监控系统。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证照年检)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结告知等环节都要进入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有条件的政务大厅,要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办结告知制度。 三、强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并努力在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