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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和提升我市邮政服务基础设施水平,拓展邮政服务领域,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部门是国家保证公民享受基本通信权利的执行者。长期以来,邮政部门在服务和促进我市城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邮政寄递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网络独有的“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优势为大中小型企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精神,邮政部门公司化后,仍将承担党和国家机关机要通信职责,提供党报党刊发行、信函、包裹、汇款、义务兵信件、盲人读物等普遍寄递服务任务,同时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农村、山区人民群众享受最基本的邮政通信权利。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快和促进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邮政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实物运递、信息流通、资金融通三大服务功能,打造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现代邮政服务体系,在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一)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深入开展各种学科学、学知识、学法律、学技术活动,不断提高邮政企业员工队伍的文化素质;三是加强员工队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服务技巧培训,灵活采用专业测评、服务考核、技能竞赛等方式,不断引导和激励企业员工积极进取,主动学习,从而提升邮政行业服务水平和专业服务技能,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搭建新型服务管理平台。邮政企业要以规范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加强对邮政作业生产、窗口服务的管理力度,规范各项制度执行,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员、11185服务热线等面向社会的沟通、反馈、监督作用,不断提高邮政收寄、分拣等生产环节作业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邮政企业要积极借鉴国内外邮政发展的先进科技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络平台,拓展功能,加强开发应用,提升邮政服务和产品的科技含量。与此同时,对邮政营业所、投递网、报刊亭、信报箱(筒)等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建成技术先进、运作高效、规划科学、便民利民的现代邮政服务网络。
  
  三、支持和完善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邮政部门要在规划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依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本着便民利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按程序审定《武汉市邮政设施规划》(以下简称《邮政规划》)。依据《邮政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统一建设,不断完善邮政服务网点布局;市国土房产部门要按划拨供地的要求,支持办理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手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进行较大规模房地产开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邮政规划》要求,将配套建设邮政局(所)作为用地条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项目中配建邮政局(所);待其建成后由邮政部门按照不高于建安成本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拆迁邮政网点,建设单位应本着便民用邮、就近安排的原则,按政策采取货币或实物方式还建;如经协商,邮政部门选择在相邻地段自建邮政网点的方式还建,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对邮政部门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占用道路设施的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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