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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原则,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负总责。县(区)、乡(镇、办)、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确保园区用地规范有序,促进园区经济发展。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切实做好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重视规划编制,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西宁市和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把市、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延伸至乡(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二)抓好“双保”行动,确保土地供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从源头上防止因供地量不足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土地供应步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土地审批速度。对一些国家新增规模投资、有时限要求或施工期短的重点项目,主动跟踪服务,参与前期论证,力争重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研之前完成用地预审,保证及时供地。防止因供地滞后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重视土地规费缴纳,促进报批程序到位。各级政府、各园区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报批工作,筹措并及时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防止因报批手续滞后导致未批先用、批而未供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各项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要通过制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用地核查制度》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监察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执法监察分区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审批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加强监管,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实行七不准,即:发展改革部门不准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公用行业不准通电、通水、通气;环保部门不准受理环评审查;金融机构不准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准办理企业登记。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农牧、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形成对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依法打击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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