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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9-08-13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各校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正在开展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地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成立以佟剑秋局长为组长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于5月份和第四季度深入各学校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处负责,联系人:刘天水,联系电话:2021135。
  
  附件:教学楼、宿舍楼内或底层商业网点备案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教学楼、宿舍楼内或底层商业网点备案表
  
  教育局(学校)
  
  
  
  
  
  网点
  
  名称
  
  网点
  
  位置
  
  经营
  
  项目
  
  设立
  
  时间
  
  房屋
  
  层高
  
  所在楼学生数
  
  网点产权所有
  
  宿舍校舍产权所有
  
  经营方式
  
  是否列入治理计划
  
  是否已进行治理
  
  是否计划取缔
  
  安全隐患
  
  简要描述
  
  
  
  
  
  
  
  
  
  
  
  
  
  
  
  
  
  
  
  
  
  
  
  
  
  
  
  
  
  
  
  
  
  
  
  
  
  
  
  
  
  
  
  
  
  
  
  
  
  
  
  
  
  
  
  
  
  
  
  
  
  
  
  
  
  
  
  
  
  
  
  
  
  
  
  
  
  
  
  说明:
  
  1、网点位置描述为XX校区X号学生教学楼或宿舍楼X层。
  
  2、经营芬为学校自经营、学校对外出租、学校承租以及其他经营方式。
  
  3、宿舍产权所有是指网点所在学生楼、宿舍楼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或归企业所有。
  
  4、可另附页说明情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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