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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颁布时间】 2009-08-13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要求,切实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现将经推进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推进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推进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决策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规划先行。项目规划服从、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避免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突出重点项目,适度超前谋划。按照国家近两年的投资方向,适度超前谋划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实现城市功能的跨越式提升。
  
  --集中打捆包装,重点推进项目前期。针对同类项目特点,打捆开展前期工作,集中包装申请国家补助投资,分专项解决城市功能不足问题。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项目谋划应依据当地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情况,避免投资过高、规模过大,同时也要兼顾长远发展。
  
  --创新融资机制,推动市场化运作和政府主导相结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进程。
  
  二、推进项目范围
  
  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推进的项目范围是全省城市交通、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项目,以及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主要目标
  
  增强城市综合功能配套,提升城市特色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基本形成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设施完善配套的城镇体系。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得到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7%,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居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5%,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80%。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从根本上解决供水紧张问题;每个县级城市至少拥有一个污水集中处理厂、一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地级城市都形成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城市道路适应城市布局的调整,完成长春市轻轨工程,开工建设长春地铁工程;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全部覆盖;大力发展城市燃气。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省住房建设厅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规划选址、拆迁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前期审批、建设条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投资计划汇总和下达。市政公用设施收费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
  
  省国土厅负责项目土地供应计划落实,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下达、管理和监督;负责省政府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参与规划编制及有关项目前期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穿跨越公路有关事宜。
  
  省水利厅负责城市水源地扩容、城市防洪、重点江河堤防建设,配合做好城市桥梁建设。
  
  省环保厅负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预期指标的核定,污染控制程度的检测,配合做好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论证。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协助省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开行贷款额度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以推进。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确定的具体措施和投资方向,适当提前或在接到文件精神后统筹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需立即开展项目编制、软件填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需完善核准或审批手续的项目,在前置要件齐备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土地预审由原定的15个工作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审批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建设部门有关手续在3-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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