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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70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3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3.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许宏智(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润召(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处长、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徐玉平(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王齐田(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孙剑光(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张强(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联系人:路小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附件2:
  
  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顿,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进一步提高,确保食品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业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要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1.规范许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饮单位。
  
  3.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5.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总结评估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09年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调整本地区整顿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巩固扩大整顿成果,建立餐饮业监管长效机制。自治区卫生厅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严格许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空白,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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