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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19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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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食品药监局。
  
  (十一)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全面检查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清真食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清真食品特色品牌。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8%。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食品药监局。
  
  (十二)建立企业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失信或不良记录达到一定程度企业的处罚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监局。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重点做好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并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各市、县(区)政府要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保障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稽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把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进行广泛的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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