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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下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等。 2.广泛宣传本次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深入宣传学习《食品安全法》。 3.梳理问题提出对策。对过去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和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重点是: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意见;标准、规范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意见;生产经营企业在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 完成时间:2009年8月31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09年9月10日前。 (二)完善落实制度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和对策意见,开展制度、机制的创新、改进和标准、规范的建立、完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实施。重点是: 1.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创新、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法规、标准、规范; 4.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宣传实施工作; 6.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实行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原料查验、索证索票、新产品新原料报批、产品检验、全程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 完成时间:2010年1月31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2月10日前。 (三)集中监督查处阶段。 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情况。组织开展抽检,公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曝光违法企业。 检查的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市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原料进货登记、使用记录的执行、证照公示、有害物质监测等。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搜索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报送本阶段总结时间:2010年10月10日前。 (四)评估总结阶段。 1.由各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整顿工作开展自评(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 2.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对本系统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 3.由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2010年12月1日前完成); 4.做好国家组织开展或安排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五)继续整顿阶段。 经检查评估,对未达到整顿要求的项目或地区,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办组,指导有关方面继续组织开展整顿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和本部门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整顿工作任务。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发布整顿工作通报,对整顿工作进展缓慢、虚夸不实、没有成效的,要写出检查,说明原因。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整顿工作的需要,提出配合部门及配合要求,相关配合做好整顿工作。 (三)做好自查自评。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发现不足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整顿成效。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完善信息沟通方式,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准确。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整顿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全区食品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