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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九)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十)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 (三)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划。 (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制度。 (五)政府依法科学地确定政府及其部门之间行政决策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行政决策。 (七)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要事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对征求到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八)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九)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十)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依法定程序作出。 (十二)作出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十三)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 (十四)每半年提出决策执行情况反馈和实施评价报告,决策机关应进行认真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十五)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行政审批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审批的制度,对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 (二)按规定审定并公布有权实施行政审批的机关。 (三)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 (四)对由两个以上机关分别实施的同一项行政审批,指定同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和办理。 (五)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明确合法的设定依据。 (六)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由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七)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拟定实施办法。 (八)实施办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九)行政机关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 (二)按规定审定并公布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四)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证书。 (五)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有合法的设定依据。 (六)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符合法律规定。 (八)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九)按照确定的处罚标准决定处罚数额。 (十)按照法定期限、权限、方式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服务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 (二)公布的行政服务项目涵盖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全部事项,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三)行政机关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机关的行政服务项目按法定要求拟定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五)行政机关按照公布的实施办法提供行政服务。 (六)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服务的情况进行监察。 六、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并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按照法定要求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按照法定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府信息。 (六)依法办理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公众信息网站内容全部可以免费查阅和下载。 七、行政责任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岗位责任制度。 (二)政府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部门职责明确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 (四)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法定化的岗位责任要求进行配备。 (六)编制部门职位责任手册。 (七)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评制度。 (八)由相关法定机构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