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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房屋的结构型式和所处场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安全性影响因素,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做出综合定性评价。 4、同步开发编制普查鉴定管理软件、搭建数据库等农村危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5、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的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普查鉴定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汇总录入阶段(11月1目一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普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户二档(档案)、一村一帐(台帐)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计算机录入。 (四)市区数据汇总分析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各乡镇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进行自查,认真进行总结,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市区普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9 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5%,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及主要安全隐患特征;三是入户普查登记表、房屋档案和台帐三相符,保证不错不漏。 普查工作结束后,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市区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市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成果文件,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职责 (一)市建设局、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编制,人员技术培训,入户调查鉴定资料及汇总表的设计,农村计算机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和部署,普查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等。 (二)市统计局协助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市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库,并配合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 (三)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并标识本次普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普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建设、统计、地震等主管部门,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依据乡、村数量和区划,成立若干普查工作小组,由普查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具体负责本地的入户调查、性能鉴定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普查专业队伍应抽调当地建设工程设计、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聘用建筑结构专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学历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作经费 市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定额补贴,主要用于市区普查工作的统计表印制、设备和工具购置、普查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开发部署、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一切困难,认真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三)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四)各乡镇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项目资金申报的乡镇,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乡镇、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