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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净化。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互通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强化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培育安全信用食品、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企业、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五、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9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和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层层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84355826)。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0 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和措施落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顿目标顺利实现。市食安办将适时牵头组织对整顿工作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2月) 2010年11月底前,市食安委组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顿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水产等部门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抓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等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相继颁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贯,准确领会,依法行政。要通过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系列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市食安办报告进展情况。市食安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