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3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9
【实施时间】 2009-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方案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是国家法定的乙类传染病。临床表现为黄疸、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部分可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我市从2003年起实施给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以来,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经从10%下降到1%以下,取得了显著效果。按照国务院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及自治区的统筹安排,我市需用三年时间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免疫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以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期完成补种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领导,成立南宁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国忠 副市长
  
  副组长:
  
  邓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由市教育局、卫生局、食药局、广电局、南宁日报社、流动人口办、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晓钊兼任,成员由卫生、教育等部门抽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乙肝疫苗补种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是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一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及自治区关于开展乙肝疫苗补种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建立专项工作组织,制定补种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补种工作。市、县、区(开发区)财政要落实乙肝疫苗补种的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实施接种、资料印刷、督导考核等工作经费,确保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本次乙肝疫苗补种的组织工作。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把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委干部,主动与卫生、教育部门配合,采取逐屯、逐户、逐人摸底调查补种对象,督促家长带儿童进行补种。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乙肝疫苗补种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注射器的领取分发和宣传资料的印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接种单位)采取定点接种和临时设置接种点等形式为目标儿童补种疫苗,指导并协助管辖范围中、小学校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1名专人负责所管辖的中、小学校组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做好本校内的组织、宣传发动,指定1名负责人对本校补种对象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向接种单位提供补种儿童人数,发放调查表,按照接种单位补种工作安排,给补种儿童发放接种告知书,协助接种单位做好临时接种现场的准备,督促学生按时、有序到指定的地点接种。
  
  校外补种对象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摸底调查人员挨门逐户调查,向应补种儿童发放接种告知书。
  
  4.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安排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工作专项经费,为开展乙肝疫苗补种提供经费保障。
  
  5.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在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期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给予支持。广播电视局要组织电台、电视台制定宣传计划,免费宣传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卫生、教育、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要利用通知单、通告、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乙肝疫苗补种知识的宣传和广泛的社会动员,使广大家长了解乙肝的危害性和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乙肝疫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