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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9-25
【实施时间】 2009-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花卉产业打造西北花都若干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7、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花卉市场,加快花卉流通体系建设,促进花卉销售。市政府根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设花卉市场的规模、投资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开展花卉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以保护受灾花农基本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助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费共担、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兴庆区率先开展花卉产业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投保,鼓励花卉基地联户投保或花卉种植户独立投保。参保设施花卉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参照《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09]132号)执行。保费承担调整为由自治区、市、县(市)区、投保人四级分别承担,承担比例为40%、10%、30%、20%。
  
  具体的保险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农牧局、人保公司等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探索花卉产业融资办法
  
  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创新扶持发展花卉产业的有效办法和形式,努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花卉温棚经营权证、花卉温棚保险抵押以及企业、合作社担保等方面进行探索,拓展发展花卉产业的抵押、担保渠道,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本政策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考核,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本政策适用于兴庆区、金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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