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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花卉市场,加快花卉流通体系建设,促进花卉销售。市政府根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设花卉市场的规模、投资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开展花卉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以保护受灾花农基本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助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费共担、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兴庆区率先开展花卉产业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投保,鼓励花卉基地联户投保或花卉种植户独立投保。参保设施花卉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参照《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09]132号)执行。保费承担调整为由自治区、市、县(市)区、投保人四级分别承担,承担比例为40%、10%、30%、20%。 具体的保险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农牧局、人保公司等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探索花卉产业融资办法 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创新扶持发展花卉产业的有效办法和形式,努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花卉温棚经营权证、花卉温棚保险抵押以及企业、合作社担保等方面进行探索,拓展发展花卉产业的抵押、担保渠道,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本政策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考核,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本政策适用于兴庆区、金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