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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就业信息沟通、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人力资源市场有效运转、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 (一)总体目标 用3-5年时间,实现省、市、区、街道和社区5级联网,形成立足武汉、覆盖武汉城市圈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在全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做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 其中,2009年,实现省、市、区3级联网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2010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全市所有街道、社区;2011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我市辖区内的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以及各类职介机构;2012年,实现武汉城市圈联网,共享就业服务信息。 (二)主要内容 1.建成包括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就业形势预测分析、业务指南、服务流程等内容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 2.建成包括岗位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等业务的网上经办系统。 3.逐步建成网上人力资源市场。 4.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依托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和报表,经过分析整理,形成就业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为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决策提供支持。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结合金保工程建设,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信息融合与一体化。 2.分级负责,确保资金投入。将市级软、硬件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金保工程规划。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硬件投入,搞好场地和服务窗口建设,配齐工作所需电脑,并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3.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将网上业务办理纳入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把是否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等所享受的政策挂钩,促进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建立健全就业资金保障与激励机制 (一)确保财政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切实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5%的标准,将就业再就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合理分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市里每年将中央对我市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市、区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分配到各区。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公平合理,并要起到激励作用。具体分配将依据各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额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上年度就业工作实绩、财政困难程度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合理确定分配的资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到各区。 (三)完善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市级就业资金除用于确保市里就业政策落实所需以外,另外拿出一部分用于对各区予以激励补助性安排。各区支出的就业资金项目,按规定由市、区分级负担的,市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鼓励各区将资金落实重点放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商贸服务性企业社保补贴以及职业介绍补贴等方面,以促进就业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各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资金扶持。市里根据各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给予补助。分配依据将按照各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贷款回收率、贷款余额、担保基金余额等5个指标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分配到各区。各区按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形成区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同时需要地方财政贴息的资金、代偿资金以及担保费等费用,由市就业资金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