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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38号
【颁布时间】 2009-09-25
【实施时间】 2009-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市里每年年底组织由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就业政策享受对象等组成的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小组,对各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创业工作成效、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与各区下一年度就业资金分配、当年单位评先以及奖励挂钩。
  
  三、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一)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市、区人力资源市场都应当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等7大功能。今明两年,市、区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在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都要有所延伸和拓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努力打造“ 作风过硬、业务精干、指导有方、服务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队伍。当前重点是建设一支服务于创业促就业的创业指导队伍,为创业人员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等创业服务。
  
  (三)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免费服务制度,各类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实名制度和承诺制度,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一律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并确保在其不挑不拣的情况下,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特定人群上岗情况等进行跟踪、回访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激励制度,合理确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同时严格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制度,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本区或街道、社区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络传递,互济互助,异地帮扶,形成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创新人力资源市场运作方式。普遍探索会员制,各区要尽可能地把辖区内大型企业吸纳为人力资源市场会员单位。有条件的区,可依托互联网和视频技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即时远程招聘、远程面试服务。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特定人群、特定行业或企业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开展特别就业服务。
  
  (五)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制订职业中介发展规划,出台并完善职业中介发展扶持政策,明确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服务规范和引导扶持措施。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完善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六)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经营性服务机构创办和开展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
  
  (一)建立以新增就业人数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指标体系。各区要结合经济发展、产业调整以及劳动力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区特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远城区要突出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等就业指标,中心城区要突出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指标。所有指标均以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为核心,合理设置,重点突出并分解下达。
  
  (二)强化就业目标落实机制。市、区对就业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同时建立就业目标任务督促和考核制度,采取逐月报告、定期督查、随时抽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市里组织不少于2次对各区就业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评,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三)建立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制度。对各区就业工作的考核,除把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外,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核评估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看新增就业人数台帐是否健全,表、卡、数据是否统一;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是否来源于当年企业新增从业人员、新增个体经营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综合第三方评价、居民满意度、参考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方会审评估和确定的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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