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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2007-2009年已审批的用地开展批后检查。核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批后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搭车”用地情况,项目是否落实、资金是否到位、是否能在2009年开工建设等。对2007、2008年已审批的用地,要检查批后实施工作完成情况。对项目不落实或未规定缴纳有关报批费用的批次用地,收回用地指标。待项目落实或缴纳有关报批费用后,再优先另行安排用地指标。 (六)集中查处、办结一批违法用地案件。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前) 召开全市动员会,部署百日大会战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二)任务落实阶段(2009年8月20日至11月15日) 1.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对接工作;完成2005年至2008年度批而未供、征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和原因分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发〔2009〕202号)的要求,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处理工作,并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对2009年已审批的批次用地批后实施自查;完成全部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台帐,逐级汇总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2009年9月10日前:针对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意见。 4.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里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别对所辖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市督促检查的迎检工作。 5.2009年11月1日前: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集中力量查处违法用地。 6.2009年11月20日前:对各县、区、开发区百日大会战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召开百日大会战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我市百日大会战工作成果抽查的准备工作;将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等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百日大会战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清我市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彻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项目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等各个环节中。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百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百日大会战摆在重要的位置,作为2009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确保取得成效。 (二)主动做好用地服务,探索建立新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对接,摸清下半年新开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用地;国土与发改、1180办、经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土地管理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机制。 (三)实行盘活用地情况月报制度。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百日大会战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从2009年9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存量土地台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盘活。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在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的市,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大会战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工作成效,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为开展百日大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