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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9-24
【实施时间】 2009-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㈤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度,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注重完善合同约束,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有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化解收费矛盾,要认真分析当前物业服务管理中“收费难、纠纷多”的各种具体原因,研究落实破解难题的有效措施。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物业服务质量引起的矛盾纠纷,规划、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对拒缴、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催缴。
  
  五、狠抓落实,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房管、公安、城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物价、工商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㈡加强政策扶持,落实保障措施。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城建计划,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改造资金,逐步解决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
  
  ㈢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物业管理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业主树立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支持物业管理活动,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自党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谐文明社区建设,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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