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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南宁市开展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治安和交通管理,以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和良好的交通秩序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2009“两会一节”等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的工作大局,规范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发放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减少交通隐患,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工商、公安、城管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主要街道、路口和公共场所散发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清理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市容景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专项行动,在全市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路口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力争达到市区主要街道、路口和公共场所无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违法行为的目标。之后,逐渐实现常态化管理,巩固完善、保持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一协调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各城区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任务 从2009年8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联合公安、交警、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一次全市性对散发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10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及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市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路口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力争做到市区主要街道、路口和公共场所无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违法行为。 (二)9月1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高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巩固提高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对违法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巩固完善、保持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稳定、高标准落实到位。 (三)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长效管理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措施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清理整治对象 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宣传单等印刷品广告。 六、重点清理整治范围 (一)主要街道、交通路口; (二)城市广场、街头绿地、道路(包括人行天桥、立交桥、地下过街通道)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车站、港口、码头的站前公共场所; (三)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商场、宾馆、饭店的门前及周边公共场所。 七、职责分工 (一)散发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属于商业广告且其内容涉嫌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