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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机动车道上散发卡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或者散发的卡片、宣传单含有暴力、反动、色情等违法内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随地乱扔卡片和广告宣传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商场、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校园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在管辖区域内散发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行为的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法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二)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相关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城区、开发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工商、公安、城管等执法力量,对违法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进行集中整治;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特别是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的作用,系统全面地宣传违法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社会危害性,重点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城管局负责将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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