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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基层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基层审计工作环境
  
  一是要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加强审计机关基础建设,重在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要足额安排。2009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审计机关建设。除争取省级安排资金外,市县两级也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审计机关建设。按照省级出一半,市县两级出一半的原则,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县级审计机关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配套建设资金。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金审工程”为载体,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加强审计专用数据库建设,全面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发挥远程视频系统功能,争取2011年内建成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间的远程视频系统。到2012年,县级审计机关全面完成“金审工程”二期建设任务。
  
  三是要切实改善基层审计工作条件。县级审计机关办公用房应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并提供计算机中心机房和电子档案室等附属业务用房。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人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按各1台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符合每10人1辆的标准,并适合乡村道路行驶条件。
  
  四、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审计工作发展
  
  (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利用审计结果工作,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级审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市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履行好对县级审计机关业务领导的职责。基层审计机关要增强依法审计意识,创新制度,改进作风,努力提升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水平。
  
  (三)加大基层审计工作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宣传审计监督工作,特别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全面的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基层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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