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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7-07-18
【实施时间】 2007-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2007国际版权论坛”上的发言--为网络版权保护营造法治环境

[接上页]

  目前的网络版权保护仍然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互联网所特有的全球性、无限复制性、实时性和交互性以及网络技术发展的高速性,给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出新的法律适用问题。比如,网络版权案件有关行为定性、责任认定、数量标准、赔偿计算以及管辖确定等,始终是这些年来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务工作中的难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务院也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技术面前,如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准确、合理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如何做到既妥善解决纠纷又不影响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始终是人民法院需要面对的课题之一。
  
  面对未来,正像对待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一样,我们对包括网络版权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景充满信心。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忠实地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审判高效公正、维权及时有力、违法犯罪必究、维护公平竞争、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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