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洪文字[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3
【实施时间】 2009-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社发局、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确保国庆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洪办字[2009]87号),对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开发区社发局、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丰富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生活,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大局,严格控制赴京活动。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讲政治、讲大局,8月底至10月初,一律不得在北京举办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履行报批手续。从9月中旬开始,要适当控制人员和车辆进京,为中央分忧,为北京减压。
  
  二、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要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按照“五定五不准”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国庆节前后不层层举办庆祝大会,不搞群众游行,不得以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为名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不得借国庆60周年的名义搞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冠以国庆60周年之名的商业性纪念品,产品、商务活动不得冠以“国庆献礼”等字样。
  
  三、周密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要结合当前全市的工作大局,组织创作一批宣传时政、团结鼓劲的优秀剧(节)目送到基层去,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真正的文化大餐。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组织精干的队伍、精彩的节目深入到农村和生产第一线进行演出,大力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将优秀的精神食粮送到农村、送到基层。群艺馆、文化馆要深入社区、农村组织开展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节日期间群众的文化生活。各级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实行全天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对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节日期间文化市场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县乡演出市场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通过有效监管,禁止传播腐朽文化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表演,严厉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与公安、工商部门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在节日期间要做到全天候、全过程监管,确保节日期间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健康繁荣。
  
  四、强化管理,着力抓好安全生产
  
  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庆前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安全和稳定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要根据新形势,不断完善安全和稳定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五、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对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组织进行内部安全保卫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水、电、气、热等设备机房及办公大楼、职工食堂、库房、宿舍楼院和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为重点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用火常识、防毒防盗知识和自防、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