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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卫生厅、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相关部门主动监测和群众举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内容特别是低俗内容和虚假内容的监管。对经过审核同意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对拒不整改的网站,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两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据两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违规网站或虚假医疗保健机构网站,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两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据两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和举报电话,查询网站
  
  省卫生厅:电话0851-6820915,网址www.gzwst.gov.cn
  
  省政府新闻办:电话0851-5895440
  
  省通信管理局:电话0851-5611000,网址www.gzca.gov.cn
  
  省公安厅:电话0851-5904444
  
  省工商局:电话0851-5850059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0851-6855252,网址www.gzhfda.gov.cn
  
  省中医药局:0851-6815561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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