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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明电[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水务局、执法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建国60周年大庆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反恐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城建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建公用行业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城市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供水、供热、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监管。各地务必要加强对水源地、净水厂和二次供水泵站的严格管理,坚决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入厂,并增加对厂区及泵站内各关键部门的巡查次数。延吉市净水厂已被国家暗访后列为有安全隐患的水厂,以后国家将跟踪督察其管理情况。各地务必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水源地、取水口、净水厂、二次供水泵站及供水水质的严格管理,坚决保证国庆节日期间的供水水质安全。
  
  各水厂要继续加大对源水、出厂水、管网的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源地及各水厂的取水口、加氯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严密监控,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万无一失;净水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加大日常水质层层巡检化验力度,增加水质污染项目的常规检查,坚决保证出厂水质100%合格。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严肃监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水厂及二次供水泵站安全管理和水质监测、常规化验、出厂水检验等项工作,节前要开展一次本城市供水企业安全大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存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防范燃气行业事故的发生。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深入开展燃气储罐、输配管网、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按照“情况明、底数清、工作实、防范好”要求,通过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国庆节期间,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燃气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和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切实保障燃气储罐、输配管网、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等重要部位,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爆、防窃的值班、巡查、检查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健全场站门卫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对进入场站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检查和登记,禁止无关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燃气企业各场、站、点要与所在区域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要把责任心强、政治上过硬的人员安排在关键岗位上,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对未取得经营许可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实施停产停业,做到万无一失。
  
  (三)强化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保障组织,设立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要求各供热企业对其所辖供热设施严防死守,尤其是锅炉房、换热站、供热管网、热力井、烟囱、热电厂等关键部位要派人24小时看守;成立安全巡查队伍,流动巡查所辖小区供热设施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设人24小时值班,确保国庆期间的供热设施安全。对突发性供热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及时、迅速处理。
  
  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国庆期间,坚决杜绝到国家和省里上访,各地应密切关注供热群众上访形势动态,坚决将上访情况控制在本地范围之内。2009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期间,建设大厦不接待任何上访活动。各地如出现重大的供热事故及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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